班主任工作基本常识
一、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公民。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学生进行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2.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3.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技能。4.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5.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6.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7.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二、班主任有哪些职责?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人、事、物。
(一)人的管理(学生)
1.品德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开展多种活动,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训练。关怀每一个同学,特别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关注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各科学习情况,协调好各科教学工作,配合各科教师,指导学生学好各科。
3.关注发展。注意学生的个性发展,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劳动习惯。
4.家校合作。认真做好家、校联络工作。每学期电话访问或家访学生人数的50%以上。关心和指导学生的校外生活。
5.积累资料。写好本班学生操行评语,填写学籍卡、素质报告单,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奖惩工作。
(二)事的管理(日常工作与活动)
1.制定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认真制订班级工作计划,确立班级工作目标(远期、中期、近期)。
2.建设班级。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重视树立正确的舆论,发挥集体教育的作用,逐步形成勤学、守纪、崇美、向上的班风。
3.班级活动。重视班级干部培养,有目的地开展有质量的活动,每月至少开2次班级干部会议,搞一次有质量的主题班会;出好2期黑板报,每周搞一次班团活动,上好一次班会课。
4.课题研究。大胆实践探索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总结经验。每学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班主任工作总结。
(三)物的管理(班级财产)
1.课桌椅、门窗定期清洗,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2.电器用品要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并教育学生爱惜,一旦损坏立即报修。
3.环境布置。定期更换,充分发挥其作用,并保持其完整性,遗失即补,便于交接。
4.其它财物。认真做好保洁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公物。
5.学生物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并经常清点。
三、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了解和研究学生个人,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了解和研究班集体。
2.组织和培养班集体。
3.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
4.协调与统一多方面的教育力量。
5.进行日常管理。
四、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1.面向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健康、劳动和生活,对学生全面负责。
2.正面教育,启发诱导。对学生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力戒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热爱、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把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认识同行为训练结合起来。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耐心帮助。
4.从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施行教育。
5.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增强道德修养,起表率作用。
6.集体教育同个别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开展集体活动,建立正确的集体舆论,培养集体荣誉感、自豪感,形成良好的班风,充分发挥集体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品质。
五、法律、法规部分
1.宪法与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学生有关的?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二十字?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5.对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国家有什么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入营业场所”,依照《未成年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按照《条例》的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连续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